从经济活动及其结果是否合法的角度,可以将地下经济大致分为两类:一是合法的经济活动,非法收入所得;二是非法的经济活动,非法收入所得。有时,以網路诈骗为代表的网络犯罪也被单独列为一类。
第一类地下经济一般被称为“灰色经济”或“影子经济”,是指其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本身是合法的,但因为逃避税收、價值低微、單次偶爾為之、沒有能力或不知道需申報等原因,没有从国家税务、工商、质检等部门获得相关的手续并拒绝国家监管的经济活动,多数为个体经济。如部分或全部收入隐匿不报而偷税、逃税、漏税(如隐性就业的隐形收入,公司企业通过做假帐逃避税收等)等等。以下是常见的灰色经济形式:
民间交易
私下購買二手物品廢品
黃牛或出讓
现金交易
代購、反向代購
私人性質的有償勞動、劳务交易
家居装修和私房建筑等
家庭補習教師
无证照经营行为
没有营业执照且未受管理的夜市、小商小贩
网路交易
直播
遊戲寶物交易
虛擬幣
第二类地下经济一般被称为“黑色经济”,指抗税抗法的经济,有可能涉及一些輕微的處行政處罰,甚至是到刑法的犯罪行為的地步。如贪污受贿、侵吞国家财产、制假卖假、贩卖人口、非法融资、网络诈骗、黑社会、贩毒、洗钱等。以下是常见的黑色经济形式:
打黑工
黑市
地下運輸
私車接客(黑车、野鸡车) / 白牌車
走私
賣淫嫖娼
地下钱庄
汽車當舖
贩毒
非法传销
非法博彩
贩卖人口
空殼公司
第三类地下经济新型的网络犯罪是指在网上搞假公司和假投资骗取钱财等。
不屬於灰色經濟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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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地下經濟其實是指的地下的市場經濟活動,所以一些沒有明確的買賣雙方,猶不涉及金錢或以物易物的經濟活動,不會視為地下經濟。
自给自足活动(例如邻居家的帮忙、家庭主婦的工作和自家园艺工作)
在私人救助组织的自願无偿劳动(志願機構、義工)
个人的社會福利工作
財產在家族成員間轉移
没有进入市场的交易不应当算经济活动,上面所表示的三个活动没有产生交易过程(因为其进行的活动没有进行出售与支付)